【年会专题】之二 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与医疗器械企业

  • 2017-03-19

        2016年6月1日,国务院印发《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我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正式建立。 什么是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很多人包括企业界并不十分清楚。2017年3月18日,在“中国医疗器械行业协会2016年政策年会”上,国家发改委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李青副局长从“审什么”“谁来审”“怎么审”“如何保障”等几大方面详细解读了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主要内容。

        市场准入、产业发展、招商引资、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经营行为规范、资质标准等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都纳入审查范围。由政策制定机关自我审查,自查要有书面记载、留有痕迹、可追溯。政策制定机关在政策制定过程中,对照市场准入和退出、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动、影响生产经营成本、影响生产经营行为4个方面共18条标准,进行公平竞争审查。目前,发改委正在按照文件要求,会同有关部门积极推进制度落地。

        李青副局长说,在中国竞争政策越来越受到重视,第一个标志性事件是2007年《反垄断法》出台,第二个标志性事件就是2016年出台的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这两个制度构成了目前中国竞争政策核心内容。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了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进一步推动竞争政策在中国的全面实施,为此提供了制度保障。在全国统一市场、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下,企业必将迸发出巨大的活力,大大提升市场效率,增进全社会福利,推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全面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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