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传染病医学中心及国家传染病区域医疗中心设置标准的通知

  • 2020-09-21

国卫办医函〔2020〕76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0号)、《“十三五”国家医学中心及国家区域医疗中心设置规划》(国卫医发〔2017〕3号)及《国家医学中心和国家区域医疗中心设置实施方案》(国卫办医函〔2019〕45号)有关要求,进一步完善传染病医疗服务体系顶层设计,优化传染病医疗资源区域布局,提升应对重大疫情救治能力,助力实现区域分开,我委组织制定了《国家传染病医学中心设置标准》和《国家传染病区域医疗中心设置标准》(可从国家卫生健康委网站下载)。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

        1.国家传染病医学中心设置标准

        2.国家传染病区域医疗中心设置标准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2020年9月2日


来源:国家卫生健康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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