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眸2009新医改元年

  • 2010-01-04
        为百姓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医疗卫生服务是世界各国面临的共同难题;对一个有着13亿多人口的发展中国家来说,更是如此。面对这一世界“顽疾”,在历经两年多的充分研究和反复讨论后,2009年4月6日,我国终于开出了一张“处方”——《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下称《意见》),并且出台了一系列配套政策措施,加以推进和落实。
        
        2011年医保覆盖城乡 缓解看病难看病贵
    
        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作为公共产品向全民提供,到2011年,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全面覆盖城乡居民。新方案实施后,百姓看病自付比例会降低,药价会大幅下降。
    
        新医改以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从改革方案设计、卫生制度建立到服务体系建设都要遵循公益性的原则。《意见》首次提出,把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作为公共产品向全民提供,到2011年,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全面覆盖城乡居民,基本药物制度初步建立,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进一步健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得到普及,明显提高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可及性,有效减轻居民就医费用负担,切实缓解“看病难、看病贵”问题。
    
         新医改还将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从2009年起,逐步向城乡居民统一提供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健康教育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实施国家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有效预防控制重大疾病及其危险因素,进一步提高突发重大公共卫生事件处置能力。
    
        点评:《意见》摒弃了此前改革过度市场化的做法,承诺强化政府在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中的责任,不断增加投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北大中国经济研究中心教授李玲认为,把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作为公共产品向全民提供,这在中国历史上尚属首次。这意味着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作为公共产品成为人民基本权利的一部分。
    
        3年内投入8500亿 促进5项医疗改革

        今后3年内将为实施新医改投入8500亿元,3年内使城镇居民基本医保及新农合医保参保率提高到90%上。明年政府对城镇医保和新农合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120元,并提高个人缴费标准,提高报销比例和支付限额。
    
        新医改路线图提出:到2020年,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基本建立,普遍建立比较完善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和医疗服务体系、比较健全的医疗保障体系、比较规范的药品供应保障体系、比较科学的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形成多元办医格局,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2009~2011年抓好五项改革:加快推进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初步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推进公立医院改革。
    
        2009年1月21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未来3年内将为实施上述五项重大改革投入8500亿元。目标之一,就是3年内使城镇职工和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保率提高到90%以上。2010年,政府对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的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120元,并适当提高个人缴费标准,提高报销比例和支付限额。
    
        点评:新医改路线图明确了政府在提供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中的主导地位:公共卫生服务主要通过政府筹资,向城乡居民均等化提供;基本医疗服务由政府、社会和个人三方合理分担费用,并承诺政府将逐步增加投入,使居民个人基本医疗卫生费用负担有效减轻。
    
        据统计,2009年全国新农合参合人数达到8.33亿,这意味着90%以上的中国农民看病可以报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胡晓义指出,截至2009年8月城镇职工和居民参加医保人数已有3.36亿多人,年底预计达到3.9亿人。这就意味着,到2009年底将有超过12亿的中国公民能够享有基本医疗保障。作为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四大体系”之一,医疗保障体系将为老百姓实现“病有所医”提供制度保障。
    
        建立基本药物制度 遏制虚高药价

        在以药养医体制下,15%的医药加成最终落到了患者头上。新医改意见指出,国家将建立科学合理的医药价格形成机制,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提供的基本医疗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其余由医疗机构自主定价。
    
        为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看病贵”问题,《意见》指出,国家将建立科学合理的医药价格形成机制,规范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管理。由中央政府负责制定医疗服务价格政策及项目、定价原则及方法;省或市级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卫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定基本医疗服务指导价格。基本医疗服务价格按照扣除财政补助的服务成本制定,不同级别的医疗机构和医生提供的服务,实行分级定价。
    
        2009年8月我国正式启动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建设,公布了307种适合基层医疗机构的国家基本药物,要求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机构要全部配备使用这些基本药物,并且要实行零差率销售。同时,基本药物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药物报销目录,报销比例明显高于非基本药物。 
    
        2009年10月,国家发改委公布这些基本药物的零售限价,与现行规定价格比,有45%的药品降价,有49%的药品价格未做调整,有6%的短缺药品价格有所提高。有关负责人初步测算,药价总体可降低25%。
    
        点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作为新医改的一项重要配套性举措,对于改变目前中国医疗卫生领域高药价等现象将起到积极作用。
    
        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教授顾昕认为,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方案为基层卫生机构使用非基本药物开辟了足够的空间。各省可以就公立基层医疗机构使用非基本药物的品种和比例,因地制宜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对于基层医疗机构使用非基本药物的比例,“实施方案”都没有硬性规定。这是一大进步。
     
        盘点’09医药新政  

        1月21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和《2009~2011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方案》,明确今后3年的阶段性工作目标,重点抓好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等五项改革,初步测算,3年内各级政府预计投入8500亿元。
    
        4月6日,国务院正式公布《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确定了“逐步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缓解看病难、看病贵”的目标。
    
         4月7日,《国务院关于印发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的通知》,提出2009~2011年重点抓好的五项改革:一是加快推进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二是初步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三是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四是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五是推进公立医院改革试点。着力解决群众反映较多的“看病难、看病贵”问题,带动医药卫生体制全面改革。
    
        8月18日,《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意见》、《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部分)》公布,标志着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正式启动。基本药物目录包括化学药、中成药共307个药品品种。
    
        10月2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了国家基本药物的零售指导价格,共涉及2349个具体剂型规格品。调整后的价格从10月22日起执行。其中,与现行规定价格比,有45%的药品降价,平均降幅12%左右;有49%的药品价格未做调整;有6%的短缺药品价格有所提高。
    
        11月30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布了2009版《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将《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中的治疗性药品全部纳入该目录甲类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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