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索实施卫生综合执法新模式

  • 2010-12-21

        《卫生部关于切实落实监管职责 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与卫生监督工作的意见》日前下发。《意见》明确指出,卫生监督机构尤其是基层机构实施综合执法,是解决当前监督执法所面临突出问题的有效途径。

 

  《意见》强调,卫生监督机构是代表卫生行政部门集中行使监督执法权的专门机构,卫生行政部门承担的卫生监管职责,涉及管理相对人的具体执法任务,应当由卫生监督机构统一承担,防止多头执法和执法力量分散。卫生行政部门要明确一个内设处室牵头联系卫生监督机构,就卫生监督机构承担的各项监督执法事项进行必要协调,指导做好卫生监督机构的建设和队伍管理。各地特别是人力、财力资源相对匮乏的市、县,要积极探索切合本地实际的改革模式,实行机构职能和资源的有效整合,深入推进综合执法。

 

  《意见》指出,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及其卫生监督机构应进一步理顺工作机制,积极探索实施卫生综合执法的新模式,深入推进执法权的集中行使和综合管理。在基层卫生监督机构,特别是卫生监督派出机构,要全面推行卫生监督网格化管理,综合履行食品安全、职业卫生、饮水卫生和传染病防控等监督职责,实现资源有效调配,切实提升监管效率。

 

  《意见》指出,各地要参照辖区每万名常住人口配备1名~1.5名卫生监督员的标准,测算所需卫生监督执法人员编制。农村地区要加强卫生监督协管力量的配备。要积极推动按事业单位管理的卫生监督机构向行政执法机构转变,人员纳入公务员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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