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会员单位及医疗器械生产企业:
根据商务部信用工作办公室、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行业协会联系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行业信用评价工作的意见》(商信用字[2015]1号)精神,中国医疗器械行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将从2017年3月30日起开展2017年度医疗器械行业企业信用评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的及意义
开展行业企业信用评价是促进企业信用建设的重要手段,是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新形势下协会的重要任务所在。因此,通过开展行业企业信用评价对促进企业诚信经营意识、提高企业内部信用风险管控能力、推进医疗器械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参评条件及要求
(一)中国医疗器械行业生产企业;
(二)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
(三)成立已满三个会计年度,近三年均有主营业务收入,企业处于非关、停的持续经营状态;
(四)未参加其他协会组织的信用等级评价。
三、申报日期
首批申报开始日期为2107年3月30日,截止日为2017年8月30日。
四、第三方评价机构
协会指定中大信(北京)信用评价中心有限公司作为唯一信用评价第三方服务机构为企业提供信用评价服务。
五、结果推广与运用
根据国家发改委、人民银行、中央编办印发的《关于在行政管理事项中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的若干意见通知》(发改财金[2013]920号)精神,目前部分省市已经出台相应的支持政策。就有关行业信用评价结果的应用,协会将继续加强与相关部委的沟通,不断完善和规范行业信用记录,加快实现行业与部门间信用信息的对接,共同推动和探讨行业信用记录及企业信用报告的实际应用,努力为企业创造更多的市场机遇和政策支持。
六、协会联络方式
联 系 人:陈江琳 010-65499320、13552268777
邬英龙 010-85659394、13126688265
邮 箱:wuyl@camdi.org
协会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39号院建外SOHO西区18号楼1101室
根据商务部信用工作办公室、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行业协会联系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行业信用评价工作的意见》(商信用字[2015]1号)精神,中国医疗器械行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将从2017年3月30日起开展2017年度医疗器械行业企业信用评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的及意义
开展行业企业信用评价是促进企业信用建设的重要手段,是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新形势下协会的重要任务所在。因此,通过开展行业企业信用评价对促进企业诚信经营意识、提高企业内部信用风险管控能力、推进医疗器械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参评条件及要求
(一)中国医疗器械行业生产企业;
(二)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
(三)成立已满三个会计年度,近三年均有主营业务收入,企业处于非关、停的持续经营状态;
(四)未参加其他协会组织的信用等级评价。
三、申报日期
首批申报开始日期为2107年3月30日,截止日为2017年8月30日。
四、第三方评价机构
协会指定中大信(北京)信用评价中心有限公司作为唯一信用评价第三方服务机构为企业提供信用评价服务。
五、结果推广与运用
根据国家发改委、人民银行、中央编办印发的《关于在行政管理事项中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的若干意见通知》(发改财金[2013]920号)精神,目前部分省市已经出台相应的支持政策。就有关行业信用评价结果的应用,协会将继续加强与相关部委的沟通,不断完善和规范行业信用记录,加快实现行业与部门间信用信息的对接,共同推动和探讨行业信用记录及企业信用报告的实际应用,努力为企业创造更多的市场机遇和政策支持。
六、协会联络方式
联 系 人:陈江琳 010-65499320、13552268777
邬英龙 010-85659394、13126688265
邮 箱:wuyl@camdi.org
协会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39号院建外SOHO西区18号楼1101室
附件:
1.关于开展2017年度首批医疗器械行业企业 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pdf
二○一七年三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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