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21年度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付费国家试点专家组固定联系分组名单的通知

  • 2020-12-15

医保办发〔2020〕55号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医疗保障局:

        按照“顶层设计、模拟运行、实际付费”的工作安排,为加强对模拟运行和实际付费工作的指导,推动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付费国家试点工作,我局对DRG付费国家试点工作专家组进行了更新,并确定了专家组固定联系分组名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省级医保局要充分认识做好DRG付费国家试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进一步强化组织保障,加强政策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办法,全力以赴确保试点工作顺利推进。

        二、各试点城市要主动作为,加强与固定联系分组专家的沟通联系,切实做好有关培训、管理、监测、评估等工作。

        三、DRG付费国家试点工作专家组根据固定联系分组安排,采取统一组织调研和不定期指导等方式,加强对试点城市的指导,梳理分析试点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及时总结好的经验、做法,推动试点工作持续健康发展。

        四、各级医保部门要严格按照《DRG付费国家试点专家组工作机制》要求,提高大局意识,加强组织管理,为试点工作平稳有序推进营造良好工作氛围。

        附 件:2021年度DRG付费国家试点专家组固定联系分组名单

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

2020年12月7日


来源:国家医保局

关注我们的微信公众号
获得更多资讯

中国医疗器械行业协会

搜索